京财采购〔2013〕2583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京财采购〔2011〕2072号)中定期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即:乙级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可在北京市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时间内随时提交。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工作的规定,提交网上申请及书面材料。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6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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