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首都之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