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食药公告〔2014〕第25号
为提升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控制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完成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规程(2014年版)第一批101种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凡与本规程收载品种相同的医疗机构制剂,应执行本规程质量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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