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工作船只下水许可证的通知

京环发〔2014〕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关于禁止“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下水”的规定,我局将对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从事水上执法、防洪抢险等工作船只核发下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只下水许可证许可条件

  1.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从事水上执法、水质监测、水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治安保卫和防洪抢险等必须的工作船只。

  2.申请的船只尾气排放应满足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要求。所在区县环保局要按照上述标准对船只尾气排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发动机内置于船舱的船只应设有油水收集系统。

  二、船只下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需提交《密云水库怀柔水库船只下水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网上办事”自行下载)。

  2.现有船只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3.船只编号和船只正、侧面彩色照片各1张,照片尺寸:17.812.7cm(7寸)。

  三、申请方式

  可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网上办事”中“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我局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进行申报。

  四、审批时限

  1.我局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对准许下水的船只,核发“船只下水许可证”,实行1船1证,有效期限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船只使用单位须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发新的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1.对现有船只申请办理“船只下水许可证”,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以后船只更新可以随时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准许下水的船只,禁止在水面内载客旅游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船只下水许可证”需随船携带,以备查验。

  4.对未经我局批准的船只下水或者将批准下水的船只改变用途的,将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没收船只,或者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六、相关事项

  我局于1996年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密云怀柔水库工作用机动船只许可证管理规定》(京环保水字〔1996〕0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1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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