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14〕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关于禁止“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下水”的规定,我局将对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从事水上执法、防洪抢险等工作船只核发下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只下水许可证许可条件
1.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从事水上执法、水质监测、水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治安保卫和防洪抢险等必须的工作船只。
2.申请的船只尾气排放应满足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要求。所在区县环保局要按照上述标准对船只尾气排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发动机内置于船舱的船只应设有油水收集系统。
二、船只下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需提交《密云水库怀柔水库船只下水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网上办事”自行下载)。
2.现有船只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3.船只编号和船只正、侧面彩色照片各1张,照片尺寸:17.812.7cm(7寸)。
三、申请方式
可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网上办事”中“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我局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进行申报。
四、审批时限
1.我局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对准许下水的船只,核发“船只下水许可证”,实行1船1证,有效期限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船只使用单位须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发新的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1.对现有船只申请办理“船只下水许可证”,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以后船只更新可以随时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准许下水的船只,禁止在水面内载客旅游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船只下水许可证”需随船携带,以备查验。
4.对未经我局批准的船只下水或者将批准下水的船只改变用途的,将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没收船只,或者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六、相关事项
我局于1996年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密云怀柔水库工作用机动船只许可证管理规定》(京环保水字〔1996〕0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1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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