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决定公布《延庆县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015年版)》和《延庆县投资项目县级审批事项清单(201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同时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以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或变相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相关单位要在此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本单位承担的审批事项内容逐一加以明确,并在本单位的审批场所和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科室、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有效时限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负责指导和组织县政府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对于《清单》中规定必须履行的行政审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乱作为”、“不作为”。
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我县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精简本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
五、县政府审改办(县编办)要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因改革和立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时,审批单位要在相关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审改办备案。县政府审改办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县政府审改办对各单位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一季度,报请县政府同意公布本年度县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六、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并报县政府审改办备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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