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民组发〔2015〕144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北京市民政局于5月13日至6月5日进行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对2014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进行首次登记。

  2.对2008年和2011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已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再登记。

  二、登记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

  (一)首次登记

  1.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复印件1份;

  (3)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3张(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二)再登记

  1.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3)完成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72小时,社会工作师90小时;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及复印件1份;

  (3)完成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证书、毕业证(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再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3张(再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三、登记方法

  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主要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登记和个人持证办理登记相结合,分区县、分时段组织实施的办法。办理登记时,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登记服务工作,提供登记场所,通知各街道集体办理登记。单位或者个人在相应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四、登记时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至6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首次登记与再登记同时受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五、发证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核发登记证书。

  六、发证地点

  社会工作者到登记地点领取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各区县民政局于2015年7月2日、3日到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统一领取本区县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七、登记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县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二)精心筹划、积极参与。各区县民政局要精心筹划,制定本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方案。本着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者个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熟悉登记服务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并组织本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区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内部局域网络、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宣传社会工作者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尽可能扩大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能够及时完成登记和再登记。

  八、其它事项

  社会工作者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网(http://www1.bjmzj.gov.cn/shgz)下载《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查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5月7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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