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5]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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