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政府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完成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相关重点领域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评估和预测,提出立法需求。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指导,对相关立法项目及时予以安排。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原则,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统筹考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协调一致性,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要更加注重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渠道;创新、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不断提高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

  三、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尽早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对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要积极推动、加快进度;对调研项目,要抓紧研究论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部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并说明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起草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要对草案送审稿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要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加快协调和推动,确保相关立法项目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并把各起草部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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