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1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和《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起,我市设立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9日;

  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

  现场答辩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二、评审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www.bjsafety.gov.cn)

  联系人:刘自杰

  联系电话:88011180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进入用户定制中心后,选择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具体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可查询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致电咨询。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行业、范围广等诸多特点,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地区从事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两个专业领域:

  (一)安全技术: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监督监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技术工作。

  (二)职业健康: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健康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研制、开发;职业健康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评价方式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评价、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8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10年。

  6、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五、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和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职业健康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中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和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专家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五)验收及公示。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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