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发〔2015〕27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各公共服企业: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建立全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体制中关于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京安发〔2014〕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4号)相关工作任务,为科学、规范开展城市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015年5月14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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