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2015年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引进符合我县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项目,加快构建高精尖工业产业结构,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端化、集约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高端发展原则
积极引进符合延庆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精尖工业项目,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研发创新、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等高端环节,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2.集约发展原则
注重提高新增工业项目的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大力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项目,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促进工业经济实现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
3.集聚发展原则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引进高精尖工业项目,强化龙头项目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新增工业项目向中关村延庆园集中,形成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4.特色发展原则
以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为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对新增工业项目的引导作用,处理好“舍”与“得”的关系,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二、具体指标
1.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
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2.资源消耗(控制性指标)
资源消耗指标包括单位产值水耗和单位产值能耗,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3.投入产出(指导指标)
投入产出指标包括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工业总产值和税收,为单一肯定性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对延庆地区环境要求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县环保局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指南执行。
土地利用指标
资源消耗指标
投入产出指标
三、其他
1.本标准既是我县新引进工业项目和原有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工业项目进行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把关。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盘活、并购、重组、技改等工业项目。其中:对于盘活、并购、重组、技改的工业项目,如在原址不新占用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考核土地利用指标;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方按照本标准进一步进行改扩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3.本标准如遇相关部门的指标有政策性修改变动,执行其新的指标标准。
4.本标准由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5.本标准自2015年10月6日起实施。《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60号)同时废止。
应用说明
一、各项指标解释
1.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2.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总建设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4.单位产值水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水资源的情况。
计算公式:单位产值水耗=工业总取水量/工业总产值
5.单位产值能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的情况。
计算公式:单位产值能耗=工业消耗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总量/工业总产值
6.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总投资额。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7.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实现的年工业总产值。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8.单位面积土地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实现的年税收收入。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税收=项目完全达产后年缴纳的各类税收/项目总用地面积
9.单位面积土地就业:每亩土地创造劳动力就业岗位的贡献情况。
计算公式:单位面积土地就业=项目劳动力就业总人数/项目总用地面积。
二、名词解释
1.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指对可再生能源加以开发利用所形成的装备制造业、对传统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相关制造业。
2.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提供技术支撑和装备保障的制造业,洁净产品及节能设备制造业,环保服务相关产品的制造业。
3.高端装备制造业:指制造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涉及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装备制造业。
4.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指医药生物技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智能制造业。
5.都市产业:指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衣、食、住、行、用等领域的食品业、服装纺织业、印刷包装、工艺美术、文教体育和娱乐用品等制造业。
6.基础和新材料产业:指高性能金属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智能材料等国家和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业。
上述产业涉及的具体内容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2015年版)》之相关规定。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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