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统发[2015]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研究制定了《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5年6月5日
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一、目的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推进"世界设计之都"建设,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为北京市设计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设计产业是指以工业产品、建筑与环境、视觉传达等有形或无形的产品为主要对象,以提升产品价值、改善用户体验为目的,将创意转化为解决方案的创造性活动的集合。设计产业包括:
1.产品设计
2.建筑与环境设计
3.视觉传达设计
4.其他设计
三、分类原则
(一)实践性
本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及《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主要参照依据,注重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实际指导作用。
(二)可比性
本分类借鉴国外及我国主要城市关于设计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方法,在核心领域上与国内外分类保持一致,确保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操作性
本分类依据设计产业定义对设计活动进行分类,同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衔接,确保分类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构编码
根据分类原则,本分类将设计产业分为三层。
第一层根据设计的表现形态分为4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根据《意见》中重点发展的11个设计领域及其他设计分为12个中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对12个中类包含的设计活动内容作进一步细分,用阿拉伯数字1、2……表示。该层根据设计活动内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小类对应。
五、有关说明
(一)由于设计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分布范围较广,有些行业仅有部分活动属于设计产业,因此本分类在这类行业小类代码后加"*"标识。
(二)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代码存在重复,是由于该行业分类小类中的活动内容分别属于不同的设计产业类别。
六、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表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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