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职工支付压力,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近期,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发生了变化。经过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协商一致,现就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材料调整如下:
一、明确提取证明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本人(主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规范提取审核要点
1.职工提交的《选房确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
2.职工所购住房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范围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注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对职工的提取情形予以核实。
资金中心
2015年9月3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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