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50号
为保证房山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2月19日起,将对房山区以下道路采取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房易路(五候路口至良各庄路口);
二、云居寺路(周张路至房易路)。
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可绕行长琉路、周张路、京昆高速公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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