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5〕27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等21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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