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16〕810号
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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