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防发〔2016〕54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细化的原则,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防局
2016年6月3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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