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适应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需要,通州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264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373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其他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45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35名。

  四、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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