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 根据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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