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2017〕1号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联系人:刘洋波;联系电话:88549442)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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