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基层字(2017)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三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健康、可持续运行,维护参合患者切身利益,防止骗保行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55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接收异地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通过采取建立联络员制度等措施,协助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做好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为做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确定本区异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区属区管医疗机构落实费用核查工作。
二、各三级医疗机构(不含区属区管)要确定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负责受理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申请,及时对就诊人员身份、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回复。医疗机构要将异地费用核查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指标。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通过医院网站开通核查窗口,并做好患者信息的安全隐私保护工作。
三、我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当中,对于涉及假票较多且协助核查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通报,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引起外省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的重视和关注。
请各单位于2月7日下班之前将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单位名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朱文伟
联系电话:83970779、83560296(传真)
电子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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