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阴和俊、卢彦同志任职的通知

京政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阴和俊、卢彦为北京市副市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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