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延政发〔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6〕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5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区级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5〕7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政府审改办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要求,本区决定取消和调整15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将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给付事项,将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强制事项,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奖励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征收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检查事项,将7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办理。对调整为行政确认、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加强规范管理。

  三、要及时在“北京延庆”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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