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7]10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1161号)、《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9〕139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2〕12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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