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7]1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京政字〔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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