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基层〔2017〕20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
依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18号),现将《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指标(2017版)》(以下简称《指标》)发给你们,《指标》是北京市基层卫生绩效量化考核体系的基础,涉及临床服务、护理服务、中医服务、康复服务、口腔服务、医技服务、药剂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八个部分591项服务内容,各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不同考核层级的实际应用中,可结合自身的特点与需求,对标化工作量的分值和定义进行个性化的调整,构建适应于自身实际情况的考核和分配体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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