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扫雪铲冰工作的通知

京应急委发〔2013〕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本市扫雪铲冰能力,保证行人安全、交通畅通和市容整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扫雪铲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依托本市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扫雪铲冰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在现有的以专业除雪为主的扫雪铲冰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区县、街道(乡镇)职责,依法协调组织动员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各类社会力量就近、快速参与扫雪铲冰工作,实现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确保扫雪铲冰及时、有效、全覆盖,保障雪天道路畅通,公众平安出行,迅速恢复市容整洁。

  (二)主要任务。市、区县专业作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重点完成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等责任区域扫雪铲冰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市、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扫雪铲冰军地联动机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要道路、重点地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各区县及街道(乡镇)要在专业力量的带动指导下,扎实做好雪前各项准备工作,广泛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社区(村)和社会公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参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街巷胡同、人行步道,以及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学校、医院和公交场站、火车站等公共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任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二、扫雪铲冰社会动员体系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扫雪铲冰各项工作。按照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社会办牵头负责,会同市市政市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共同建立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扫雪铲冰专业标准、组织专业培训、进行专业指导、筹集必要工具。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居民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雪天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开展扫雪铲冰的相关信息发布、宣传动员、新闻报道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行业作业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相关道路、责任区域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支援重要道路、重点地区扫雪铲冰工作,并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团市委、首都文明办、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志愿者、文明引导员、高校学生、市属相关企业等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工作。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社会单位参加扫雪铲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协调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扫雪铲冰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建立辖区内的扫雪铲冰社会动员组织体系,按照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可在受影响区域内自行发布扫雪铲冰动员通知并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及其所属社区(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的现场组织与管理。

  三、加强雪前组织动员准备

  (一)明确责任区域。全市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按照工作日、休息日不同时段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市和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按照工、休两种情况明确社会力量的扫雪铲冰责任区域,强化社会力量作业区域与专业作业责任区域衔接部分的责任,重点做好各环线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的进出匝道、人行步道、过街天桥的扫雪铲冰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底数,评估不同时段情况下可动员社会力量及扫雪铲冰作业能力,建立台帐,细化辖区内各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的具体责任区域和工作标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控、区控以外的支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街巷胡同和社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各社区(村)、物业公司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区和社会力量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清、任务明、不留死角。社会力量可遵循“自扫门前雪”和民生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各住宅小区、本单位大院内部及进出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区域的扫雪铲冰任务需要。

  (二)准备物资工具。各区县、各专业作业单位要加强扫雪铲冰物资、工具、装备的配备与管理,储备充足合格的融雪剂等物资,选好积雪消纳点。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要及时组织本区域各单位做好扫雪铲冰工具、物资等雪前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步道扫雪机、人力推雪铲、扫把、铁锹等扫雪工具放在指定地点,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有条件的可以将工具分配到各楼门,以便参与扫雪铲冰工作的社会公众取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沟通联系。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首都机场、北京铁路局等单位的联系,完善重点地区、重要线路服务保障机制。各区县、街道(乡镇)要建立完善与辖区内重要单位、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沿街商户等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联系制度,签订扫雪铲冰工作协议。社区(村)要建立与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党团员、楼门长、志愿者、信息员、网格监督员、文明引导员等骨干人员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与演练。

  (四)加强宣传教育。由宣传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广泛宣传市民的扫雪铲冰责任义务和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地参与扫雪铲冰工作。团市委、首都文明办、市教委要倡导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高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参加扫雪铲冰工作,弘扬人人参与、积极奉献的社会风尚和公益精神。市政市容、交通、交管、气象等部门制作通俗易懂的扫雪铲冰科普宣教知识宣传片和宣传折页。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栏、橱窗、图书室、文化站、工作站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扫雪铲冰宣传教育。各社会单位要加强职工教育,强化职工扫雪铲冰责任意识。

  四、全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一)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和动员通知。气象部门要加强降雪天气监测、研判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预报、预警。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预报提前向各有关单位、区县和新闻媒体发布扫雪铲冰工作通知。市社会办以指挥部名义启动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机制,明确动员时间、对象、任务、范围、规模等内容。必要时,市扫雪铲冰指挥部通知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做好扫雪铲冰准备工作。在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红色预警,或雪灾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时,要根据需要,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采取相适应的响应措施。

  (二)加强宣传报道与舆情引导。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各类媒体、手机短信、显示屏、“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等信息传播手段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报预警信息及扫雪铲冰社会动员要求传播给社会公众。各区县可根据辖区内降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和扫雪铲冰组织动员通知。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生动开展扫雪铲冰宣传报道,深入一线,及时采编报道各级领导干部、党团员、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志愿者、社会公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等参加扫雪铲冰的现场情况,倡导“我家门前雪我扫”的主人翁责任意识和“我扫雪我光荣”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扫雪铲冰组织动员实施。各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或扫雪铲冰工作通知后,要迅速传达相关指令和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响应措施。降雪开始后,市和区县所属专业力量要全力以赴进行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清,同时指导、带动社会力量做好各自责任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

  各区县政府切实履行扫雪铲冰动员主体职责,根据实际降雪情况和分级、划片的责任区域,由各街道(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示、大喇叭广播、走门串户、口口相传等方式,通知并组织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按相关工作机制由区县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扫雪铲冰突击任务。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等重点地区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扫雪铲冰组织动员工作,加强现场指挥与调度。

  各街道(乡镇)及其社区(村)要切实做好扫雪铲冰现场组织管理、服务保障与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物业公司等责任区域扫雪工作,组织街道所属队伍、可动员的居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力量完成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协调辖区内重要单位、部队、武警等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周边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四)强化公众响应与志愿者组织。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通过“志愿北京”平台发起参与扫雪铲冰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动员组织各级团组织、志愿者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公共区域、重点路段的扫雪铲冰工作,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扫雪铲冰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广大社会公众应积极响应号召、履行义务,尽量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的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措施。在工作时段,各单位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扫雪铲冰工作,其他社会力量就近参加街道(乡镇)、社区(村)扫雪铲冰工作;在休息时段,社会公众就近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到,领取工具,服从指挥安排,完成好指定的扫雪铲冰任务。

  (五)加强扫雪铲冰工作信息报送。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收集掌握雪情、灾情、扫雪铲冰力量、社会动员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城管部门加强对责任区域和道路的巡查,督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等社会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铲冰任务的责令改正,并随时向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和所在街道(乡镇)通报情况。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至少明确1名信息员,及时接收传播预警信息,随时监测并报告当地降雪状况与雪情变化,并将当地扫雪铲冰工作的效果、需求、建议和社会动员情况逐级上报至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区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处理相关信息与需求、建议,按要求汇总整理并及时报送至市扫雪铲冰指挥部。

  (六)相关工作标准。白天降雪时,专业作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等责任单位应随时清除责任区积雪,雪停时,其他社会力量到达指定区域开展扫雪作业。夜间降雪时,主要道路的积雪由相应的专业队伍在次日早晨7时30分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积雪可先打开一条通道,保障交通畅通,社会力量责任区域的积雪在10时前清扫干净。清扫后的积雪堆放在路侧,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树坑或绿化区内。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扫雪铲冰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社会办要牵头制定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扫雪铲冰动员组织工作具体措施,检查指导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县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各社区(村)、各专业作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单位等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对辖区范围内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扫雪铲冰责任。城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全面督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做好雪前准备和雪后扫雪铲冰工作。市和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要加强巡查,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铲冰工作的专业指导。必要时,市应急办会同市社会办、市市政市容委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明确奖惩措施。市和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要对年度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积极参加扫雪铲冰工作且表现优异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要牵头研究建立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响应社会动员号召,积极参加扫雪铲冰等公益劳动的长效机制。各社区(村)和基层党团组织要及时记录参加扫雪铲冰的居民、志愿者或党团员个人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其所在的单位,或根据情况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对表现优秀的,街道(乡镇)可推荐参加评优、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各级志愿者组织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推荐参加市级星级志愿者、志愿者服务奖章以及相关先进人物的评选。在扫雪铲冰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单位及其典型事迹由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颂扬。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鼓励。

  对扫雪铲冰社会动员工作不落实、不达标的单位,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影响扫雪铲冰工作开展的行为,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扫雪铲冰工作未尽责的社会单位,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处罚。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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