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标字第17号(总第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11年发布的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013年发布的节能领域现行有效地方标准以及部分其他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共计复审标准124项,其中废止7项。现公布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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