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教育〔2017〕2567号
各区财政局、区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财政局、区教委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教委报送当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包括各区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包括上年度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幼儿资助情况、区级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当年各区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区级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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