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8〕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十九大报告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现将取消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事项。

  二、已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继续有效,到期不再进行续期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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