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2018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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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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