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废止2001年第9号通告的通知

 京公交字〔2021〕393号

局属各单位:

  2001年印发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5月9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1年第9号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科学调整交通流,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本市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货运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路(含)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和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

  三、四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此通告。

2001年6月14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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