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统称冬奥会)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张家口市举办。为了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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