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1号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等相关工作职能已自2021年9月10日9时起由北京市食品技术审评检查中心承担,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原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不再承担上述职能。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0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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