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2〕2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消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头孢尼西注射剂”等141个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删除(详见附件)。
二、将“卤米松软膏剂”调整为“卤米松乳膏剂”。
三、将按照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既往有关规定纳入备案管理且不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调出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四、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上述调整影响临床用药。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来源:首都之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