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3】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进一步做好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在《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京人社能发﹝2022﹞11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聚焦培训重点。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聚焦北京市重点行业领域和经济社会急需紧缺职业,突出各区区域经济特色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急需紧缺等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统筹培训任务,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定期组织企业集中开展培训任务申报,遴选优质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坚持《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以工学交替、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为主,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等形式,提升学徒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持续巩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推动学徒培养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完备学徒培养体系。

二、动员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按照《方案》要求,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持续加强与国资、工会、工商联等单位协同,重点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培育遴选优质学徒培养单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学徒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要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要重点明确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加强学徒培训过程管理。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强化学员登记注册、培训组织实施、培训结果考核等培训全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过程中要细化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学徒培训效果,动态调整《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机构目录》,吸收优质培训机构参与学徒培训。

四、加强教学资源和培训条件建设。企业、培训机构要持续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根据企业新型学徒制管理有关规定,选好用好教材。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的转化应用,鼓励知名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等参与优质课程和教材数字资源开发,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要充分发挥企业、培训机构各自优势,利用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优质资源,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培训机构要规范线上网络培训平台的使用,完善培训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实现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功能不完善的平台要暂停使用。

五、加强师资能力培养。企业和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企业导师和机构导师选拔工作,建立建强满足学徒培训需求的“双导师”队伍,选择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和培训机构优秀专兼职教师担任学徒导师。鼓励各类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技能等级的参考条件。通过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成果展示、教学能力竞赛、培训教学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师资双向交流学习,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完善落实配套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学徒操作流程、学籍管理、学分制、绩效评价等配套文件。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学徒登记注册、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培训结果考核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企校紧密合作,不断提升学徒培养质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