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根据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于2010年9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0〕85号)。鉴此,自2011年开始我局将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工作下放到区县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见京体法宣字〔2010〕4号)。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已在2010年12月8日召开的2010年北京市体育法制会议上向各区县进行了布置并做了关于健身气功站(点)行政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说明。根据全程办事代理一站式办公遵循的“收审分离”原则,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事项受理部门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07年7月27日推进行政办事网上办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对于下放到区县的行政办理事项,市级部门应该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表格”的精神,现将《工作规范》及相关表格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有不明之处可与我局行政服务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刘俊峰;联系电话:87244826)
附件1 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事项受理部门工作规范(试行)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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