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公示授予龙依璇等37人一级运动员称号于婷婷等2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京体竞技字〔2016〕22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经北京市体育局审核,现将龙依璇等37人一级运动员称号、市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于婷婷等2人二级运动员称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生效。具体名单如下:

  一、一级运动员名单

  1.艺术体操(1人)

  龙依璇

  2.排球(2人)

  王雪瑶、王 淼

  3.航空航天模型(1人)

  徐鑫然

  4.羽毛球(1人)

  刘亦暄

  5.击剑(1人)

  王 镝

  6.摔跤(5人)

  孙 文、王鸿欣、付 晨、高伟宸、李徐雪晴

  7.游泳(2人)

  俞 猛、宋相辉

  8.曲棍球(5人)

  殷京威、王嘉成、宋亚申、张 燊、李 乐

  9.乒乓球(2人)

  梁伊哲、蔡卓良

  10.柔道(4人)

  芦 帅、常天锁、王 磊、王 洁

  11.跆拳道(9人)

  李铭洋、裴爱华、王婉莹、林子昂、赵依妮、张艳姿、孙一喆、曾凡鸣、王斯嘉

  12.高尔夫球(3人)

  姚懿倬、程瀚宇、戴宇霏

  13. 赛艇(1人)

  孙涵杰

  二、二级运动员名单

  1.摔跤(1人)

  于婷婷

  2.射击(1人)

  刘昱萱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北京市体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提供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举报电话:(010)87244797。

北京市体育局

2016年11月16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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