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社字〔2016〕38号
各区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科、业务科或体育总会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中心业务科:
为全面了解2016年度北京市健身气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明年工作计划,请各单位将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报我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区健身气功工作概况,内容包括站点和组织建设、骨干队伍培训、交流比赛活动开展、科普宣传和辖区相关单位合作等情况,着重总结经验和规律,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工作总结中含站点年检总结,并包括站点年检工作的组织形式、站点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状况、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详细报告查找出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年检中发现的站点建设经验和其他问题等。
二、工作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站点年检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条规定,继续对我市已设立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年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范围
北京市体育局或各区体育行政部门2016年(不含)以前批准设立的健身气功站点均在本次检查范围。
(二)年检内容
1.站点注册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注册登记的站点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健身气功站点”。凡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区体育行政部门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凡名称不是“健身气功站点”的,必须重新注册登记为“XX健身气功站点”。取消气功辅导站、太极辅导站等名称。
2.站点注册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主要检查站点名称、习练功法、习练人数、负责人、辅导员变化的详细情况,并认真填写《健身气功站点年检情况登记表》。
3.站点管理工作是否需要改进。主要检查站点规模是否小型、分散,一个站点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站点主要负责人是否身兼数个站点,一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站点;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符合《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编创推广的功法;站点活动是否经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站点要限期改正,还难以维持的要注销。
四、表格填报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度健身气功工作情况统计表》、《健身气功站点年检情况登记表》(需纸质版)、《健身气功站点统计表》(区为单位的汇总表)和《2016年新增健身气功站点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社体中心气功办。
相关表格到市气功办邮箱下载。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国良,电话:83167229)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