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产业字〔2017〕16号
各区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围绕2017年减溺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市游泳运动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良好的游泳健身场所,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宣传
夏季各类游泳活动频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游泳运动开展情况,统筹“安全生产月”和减溺工作,周密部署,广泛动员,体育行政监管人员、游泳运动经营场所人员和游泳运动参与者要充分认识游泳运动的高危险性,提高管理责任心和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要组织经营单位开展救生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游泳救生员的全面技能和游泳场馆的安全意识;督促经营场所健全安全开放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组织经营单位通过横幅、警示性标语、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游泳安全常识、技能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的游泳场所;突出儿童、青少年、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防护宣传教育。
二、周密部署,严格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要求,制订减溺工作方案,落实各项责任,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游泳场馆分布、安全设施、安全制度、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区分监管场所、许可场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及游泳场所国家标准(GB19079.1—2013)、《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游泳场馆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救生器材、应急预案等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要责令整改,不允许带问题开放经营。
即日起,各区组织开展减溺工作,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市体育局将于6月初开始,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部分游泳场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测评估,以促进减溺工作开展。
三、联合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面掌握游泳场馆状况的基础上,要督促经营主体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同时,要联合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对游泳运动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黑名单”等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依法处理,重点查处未经高危许可擅自经营行为,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游泳健身环境。
市体育局将于6月联合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减溺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祝伟民;联系电话:87244892)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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