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体青字〔2017〕12号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提高各地区、各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青少年体育方面所做的贡献,体育总局决定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主题为青少年体育,并印发了《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7〕69号),评选表彰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以青少年体育工作业绩为依据,对评选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注重兼顾两部分,一是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方面,二是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方面。

  (一)先进集体

  推荐范围:

  1.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

  2.各级各类体校;

  3.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4.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5.其他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

  6.其他青少年体育组织。

  推荐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青少年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成绩显著,具有示范效应;

  3.重视青少年体育训练,坚持训练基本原则,把握训练规律,科学选材和育才,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成绩显著,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能够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政策要求。获得2017年-2020年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优先考虑;

  4.广泛参与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普及、科学健身服务,对促进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参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在近4年连续正常运行,评选中优先考虑国家级传统校、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5.2013-2016年期间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二)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

  1.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青少年体育管理干部;

  2.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文化课教师;

  3.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4.各级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人员、管理人员。

  推荐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热爱青少年体育,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相关工作5年以上,培养和输送运动员在2013-2016年夏、冬季奥运周期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教练员、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在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运动员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从事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组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开展运动项目推广、运动技能培训、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工作突出。获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人员优先考虑;

  5.2013-2016年期间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每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按照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的名额分配,全市表彰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7名。

  四、组织机构

  市体育局成立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青少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推荐程序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将推荐材料报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要求,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初步意见,报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推荐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体育总局。

  六、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突出工作一线,不推荐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推荐评选处级干部。2017年获评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以及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2.各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材料的填写工作,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市体育局,过期视为放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ayouxiong@163.com;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

  附件:1.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3.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9月26日    

  (联系人:青少处贾有雄;联系电话:87244842;传真:87244839)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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