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京体直机党字〔2019〕2号

局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2018年度全局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级基层团组织应于2019年2月21日前,完成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数额将应上缴部分上缴上级团组织。凡2019年2月21日以后上缴的,均视为延时交纳。

  二、各单位团费收缴标准,参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执行。

  三、各单位团费采用逐级上缴的方式,上缴团费数额按照以下比例执行:局属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收缴的团费留用60%,其余上缴局团委。

  四、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局团委将对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核查,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单位,不列入2019年度共青团各类评优表彰工作范围。

  附件:1.团费上缴记录表

     2.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