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的通知

京体竞管字〔2019〕60号

各区体育局: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将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在海淀体育馆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北京市柔道运动协会联合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积极按时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筱强;联系电话:63176951)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北京市柔道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5月18日、19日

  地点:海淀区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6-17岁(2002-2003年出生);

  乙组(男、女):14-15岁(2004-2005年出生);

  丙组(男、女):12-13岁(2006-2007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乙组:50、55、60、66、73、81、90、100、+100公斤级、无差级别;

  男子丙组:40、45、50、55、60、66、73、81、+81公斤级。

  女子甲组、乙组:40、45、48、52、57、63、70、78、+78公斤级、无差级别;

  女子丙组:36、40、45、50、56、62、70、78、+78公斤级。

  混合团体赛:

  男子:-73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57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四)参赛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指定的报名表进行填写。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公章、医务章,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原件报送至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1室,联系人:李筱强,联系电话:63176951,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lixiaoqiang@bjsports.gov.cn。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可在技术会议上升降级别,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级别参赛运动员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报名参加无差级别运动员最低级别限定为:

  男子甲组81公斤级以上(含81公斤);

  女子甲组70公斤级以上(含70公斤)。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柔道协会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个人赛、团体赛,并设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个人赛合计);

  (三)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

  (四)团体赛

  1.男女混合团体赛可由最多6个参赛单位混合组成一支队伍参赛,每支队伍最多包括男子3名运动员及3名替补运动员参加-73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的团体赛,女子3名运动员及3名替补运动员参加-57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的团体赛。每支队伍须至少有4个级别的参赛队员方可参赛。

  2.参加个人赛男子-60公斤级、男子-66公斤级、男子-73公斤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73公斤级团体赛;参加个人赛男子-81公斤级、男子-9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90公斤级的团体赛;男子-100公斤级、男子+10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90公斤级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48公斤级、女子-52公斤级、女子-57公斤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女子-57公斤级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63公斤级、女子-7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女子-70公斤级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78公斤级、女子+78公斤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女子+70公斤级团体赛;各参赛单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男女混合团体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员录取名次。

  (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级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三)赛事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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