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的通知

京体竞管字〔2019〕129号

各区体育局: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将于2019年7月19-21日在燕房东北环线举行。该项赛事由市体育局主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及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承办,北京乐驰极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3018197)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北京乐驰极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年7月19日—7月21日

  地点:燕房东北环线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7岁(2002年出生);

  乙组(男、女):15-16岁(2003-2004年出生);

  丙组(男、女):12-14岁(2005-2007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男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男丙: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丙: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2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可兼项。

  (四)各单位需提供小型汽车一辆由大会统一调配使用,规则规定车辆高度不能超过1.66米。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0日至6月14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6月21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赛装备由各单位自备,并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三)运动员必须着各队统一骑行服参赛。

  (四)出发顺序由各队抽签决定。

  (五)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裁判长有权对各组别大组出发的比赛距离做出相应调整。

  (六)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员录取名次;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组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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