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竞管字〔2019〕141号
各区体育局: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将于2019年7月29-31日(甲组)、8月1-3日(乙组)、7月26-28日(丙组),分别在朝阳体育馆(甲组)、李宁中心体育馆(乙组)、人大附中通州校区体育馆(丙组)举行。该项赛事由市体育局主办,市竞赛中心、朝阳区体育局、通州区体育局、市排球运动协会承办,朝阳区排球运动协会、通州区腾飞排球运动发展中心协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筱强;联系电话:63176951)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北京市排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排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通州区腾飞排球运动发展中心
四、赛事推广单位
动百特(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年7月29-31日(甲组)
2019年8月1-3日(乙组)
2019年7月26-28日(丙组)
地点:朝阳体育馆(甲组)
李宁中心体育馆(乙组)
人大附中通州校区体育馆(丙组)
六、竞赛组别及年龄
甲组(男、女):16-18岁(2001-2003年出生);
乙组(男、女):14-15岁(2004-2005年出生);
丙组(男、女):12-13岁(2006-2007年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单位每个年龄组限报男、女各1队;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四)报名办法:
1.参赛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指定的报名表进行填写。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公章、医务章,于7月5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原件报送至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1室,联系人:李筱强,联系电话:63176951,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lixiaoqiang@bjsports.gov.cn。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2.报名表上需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注明者,将被视为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7》;
(二)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
1.6支以下(含6支)队伍报名参赛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
2.6支以上队伍报名参赛先采用分组循环,再交叉赛的赛制进行比赛;
3.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支队(不含3支)时,不进行比赛;
(三)各队应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号码由1-18号组成。身前、身后均须有明显号码,身前号码高度至少15厘米,身后号码高度至少20厘米,号码笔画宽2厘米,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运动员比赛服号码与报名表不相符合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比赛名次排列
1.先按各队的获胜场次进行排名,获胜场次多的队伍名次列前;
2.如获胜场次相等,再看各队积分,积分多的队伍名次列前。每场比赛按比赛结果积分,如采用5局3胜制,则3:0或3:1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3:2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如采用3局2胜制,则2:0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2:1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队胜场、积分都相等,比赛名次的排列顺序为:
(1)C值(总胜局/总负局)大的队名次列前;
(2)C值也相等,Z值(总胜分/总负分)大的队名次列前;
(3)如上述仍然相等,则看相同队之间最近一场的胜负关系,最近一场比赛获胜队名次列前;
(五)各组别网高
男子甲组:2米43 男子乙组:2米35
男子丙组:2米24 女子甲组:2米24
女子乙组:2米15 女子丙组:2米15
(六)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队(含)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按照实际名次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级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三)赛事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十、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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