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橄榄球锦标赛的通知

京体竞管字〔2019〕169号

各区体育局: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橄榄球锦标赛将于2019年8月22-23日在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体育场举行。该项赛事由市体育局主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及顺义区橄榄球协会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橄榄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3018197)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橄榄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橄榄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年8月22日—8月23日

  地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体育场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男子组:16岁以下(2003年以后出生);

  女子组:16岁以下(2003年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组:男子英式7人制橄榄球比赛;

  女子组:女子英式7人制橄榄球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7月15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2日—7月24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最新橄榄球比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参赛队超过6支(包括6支球队采取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制),参赛队不足5支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每场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同一小组两队或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获胜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按有关队的得失分之差值(得失分之差值=总得分-总失分)决定名次,得失分之差值正数大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按有关队的达阵数之差值(达阵数之差值=达阵得分的次数之和-因对方达阵而失分的次数之和)决定名次,达阵数之差值正数值大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在分组赛中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若总得分仍相等,则在分组赛中达阵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若达阵总得分仍相等,则采用抛掷硬币的方法决定,在仲裁委员会代表和相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由裁判长主持抛币。

  (四)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七分钟,中场休息两分钟。在淘汰赛中,若两队战成平局,则休息一分钟,进行加时赛直到决出优胜队。裁判员组织双方队长重新抛币。加时赛每节比赛为5分钟,每节比赛后,若仍为平局,则双方即刻交换场地。没有间歇。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最先得分的队即为获胜队并且在那一时刻比赛结束)。

  (五)比赛时全队必须穿着整齐统一的比赛服。上场队员必须佩戴头盔、护齿和护肩,否则,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橡胶一体成行钉鞋,经裁判员审定为具有影响安全的钉鞋不得穿着比赛。运动员不可佩戴首饰和金属饰物上场比赛。

  (六)每场比赛开始前三十分钟应提交12人的出场名单,未提名的运动员不得出场比赛。

  (七)各队应严守比赛时间,凡裁判鸣笛超过十分钟未出场比赛者以弃权论处,不得再继续参加本届比赛。

  (八)各队参赛人员在比赛时间中如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除当场予以停赛处分相关外,并由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追加处罚。

  (九)对比赛争议情况的判定:规则有明文规定的,以临场裁判员判罚为准;规则无明文规定的,以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判定。

  (十)各队对比赛事项有异议,须于本场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须由领队签名)。

  (十一)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员录取名次;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甲、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组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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