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竞管字〔2020〕81号
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将于2020年9月19日-20日在北京市延庆区坂泉自行车运动公园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联合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63018197)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0年9月19日—20日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坂泉自行车运动公园(世界葡萄博览园东侧)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7-18岁(2002年至2003年出生);
乙组(男、女):15-16岁(2004年至2005年出生);
丙组(男、女):12-14岁(2006年至2008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公路大组赛 公路大组赛
男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公路大组赛 公路大组赛
男丙: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丙: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公路大组赛 公路大组赛
因疫情原因,公路大组赛距离将酌情缩减,具体里程在赛前技术会上确定。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赛资格:所有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可兼项。
(四)各单位器材车辆应符合规则规定,车辆高度不能超过1.66米。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28日前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8月28日网络报名当天“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内个人健康码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63018197,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m15810073993_1@163.com。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六)所有入场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赛事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七)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饮食(运动员补给除外),在不影响比赛工作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八)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报到后进行全封闭统一食宿管理,禁止非必要的外出。
(九)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十)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比赛及工作所需用品。包括:比赛器材、工作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与他人共用。
(十一)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赛装备由各单位自备,并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三)运动员必须着各队统一骑行服参赛。
(四)个人计时赛项目出发顺序由各队抽签决定。
(五)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裁判长有权对各组别大组出发的比赛距离做出相应调整。
(六)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各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足2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员录取名次;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组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八、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归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所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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