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2〕26号)有关精神,经局(办)党组研究,结合本局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完善局(办)领导亲自主持调研课题制度,原则上每人负责联系1—2个区县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牵头完成1-2个重点课题的调研;处级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负责联系2—3个区县作为调研联系点,每年完成2至3篇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完善局(办)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提交局党组会、办公会讨论前,必须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否则不上会、不审议、不决策。
2.注重实际效果。局(办)领导的调研活动要围绕中心工作确定调研主题,每次调研要根据调研主题安排调研内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局(办)领导可结合调研主题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区县园林绿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基层单位、部门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实话实说、实情实报。
3.减少陪同人员。局(办)主要领导调研,局(办)机关处室陪同不超过3人,区县园林绿化部门陪同不超过3人。局(办)其他领导调研,局(办)机关处室陪同不超过2人,区县园林绿化部门陪同不超过2人,区县园林绿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局(办)领导到基层调研,涉及街道、乡镇的,街道、乡镇等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接待工作。局(办)领导调研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接送,不安排森林公安警车开道,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调研期间需要用餐的,有条件的,一律安排自助餐,没有自助餐条件的,在职工食堂安排用餐。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局(办)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局(办)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需要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局(办)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娱乐、健身活动。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不上酒。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含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横幅、会标。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礼品。
8.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需要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等上级管理部门的简报、材料,需要以局(办)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含区县部门)的文件,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局(办)领导批准后,统一以局(办)名义报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简报,需要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局(办)领导的,先将简报内容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统一制发报送。
9.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要注重质量和时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加强信息报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重要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报送局办公室。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材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
三、规范出访活动
10.加强出访管理。围绕局(办)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出访活动。每年1月按市政府外办要求制定出访计划,经局(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外办。根据工作需要,局(办)领导出访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级和处级以下人员出访,2年内不得超过1次。需跨团参加其它单位组织出访的,必须列入出访计划,不得临时安排出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出访礼品管理。
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1.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期间,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除慰问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外,一律不搞各种名义的座谈会、团拜会、茶话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五、加强督促检查
12.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局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处、计财处要定期督促检查,年底向局(办)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驻局纪检组、监察处要将督促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会议活动经费、出访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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