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认定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33号)和《北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财企[2008]30号)的有关规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评估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二)评估机构注册地点在北京市;

  (三)评估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7日法定节假日顺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送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市林勘院)。

  邮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市林勘院),邮编100029。

  

 

2013年3月22日

  (联系人:郎金顶;联系电话:84236350)

 

 

北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认定申请表.doc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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