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33号)和《北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财企[2008]30号)的有关规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评估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二)评估机构注册地点在北京市;
(三)评估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7日法定节假日顺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送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市林勘院)。
邮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市林勘院),邮编100029。
2013年3月22日
(联系人:郎金顶;联系电话:8423635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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