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注销北京京霞野猪养殖场等15家企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一年以上未开展养殖活动的北京京霞野猪养殖场等15家单位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企业名单
  2016年4月13日                              

注销《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企业名单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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